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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介紹
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一條和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七條的規定,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
主要指:變更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、文件接收人。
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,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。對于需要一并變更的注冊商標,申請人不再使用的,可辦理注銷。
提供信息:
(1)變更地址:企業提供新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蓋公章);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(簽字)。
(2)變更名義:企業提供新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蓋公章)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;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(簽字)、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。
(3)變更名義/地址:企業提供新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蓋公章)、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;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(簽字)、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。
服務流程:專業的分析、準備申請材料、提交申請材料、等待審查、審查進度跟進及時與客戶溝通、下發變更證明。
服務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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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商標檢索
客服協助客戶檢索
檢索商標,規劃注冊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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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準備材料
雙方簽訂合同
準備材料,確保及時上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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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等待通知
等待官方受理
等待官方受理,下發受理通知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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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商標初審
商標初步審定
商標初步審定,合格進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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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注冊成功
注冊成功
注冊成功,下發商標證書